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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赔100元 客户直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3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17日讯(记者郭学军)一名客户通过物流公司托运的6800元的货物丢失。可由于当时没办理保价,现在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100元,该客户感到非常冤枉。

  今天下午,家住华能路逸东花园10号楼的李保环向本报反映,上个月21日,他和老伴到佳怡物流有限公司工业南路服务站,为价值6800元的两件皮衣办理了托运,目的地是山东曹县。

  “当时交了托运费后,服务站的人填好托运单,没给我们明确提示就让我们在上面签字。”李先生说,当时也没仔细看里面的内容,就顺手签了名字。可现在,曹县的亲戚没收到货,一问物流公司,被告知货物丢了。物流公司还称,由于当初没办理保价,现在只能按照托运条款里的约定赔付100元。

  “我们感到很冤枉,几千元的东西就凭物流公司说丢了,我们只能得到100元的赔偿,这太不合理了。到底我们的东西丢没丢,怎么丢的,现在我们也不好查证。”陈女士说,尽管他们当时粗心地在托运单上签了字,但仍觉得这个最高赔偿100元的条款不合理。

  佳怡物流公司理赔部的高女士讲,托运单上有客户的确认签字,现在只能按照约定赔偿,对于客户有关货物丢失情况的疑问,她称自己不好回答。

  山东海中洲律师事务所吕合强律师讲,对于是否保价的问题,物流公司在客户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明确给予提示。一旦丢失货物,应向客户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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