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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负责人解析当前税收热点 目前暂不开征物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物业税何时开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如何推进?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目前暂不开征物业税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外资比内资企业低。

  王力表示,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

  王力透露,据初步统计,正在东北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已使4万多户企业享受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下一步,税务总局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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