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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31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蔡岩红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介绍说: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国家也有一些优惠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

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可免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时也可免个人所得税。

  王力还表示,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也有一些尚待完善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研究。其政策导向是,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要区别对待,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将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住房将加以限制。

  本网北京1月17日讯记者蔡岩红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等行业,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的。

  据了解,2005年,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搞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税务稽查的手段,打击和查处了涉税违法行为,全国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放在: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还有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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