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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问题分类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3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丹)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找物业管理部门,还是该找开发商?”日前,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今后百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投诉。

  据介绍,分类投诉情况如下:如果您入住5年内房屋出现问题,将由长春市政府开发办牵头,协调开发商和建筑商(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您的房屋于入住5年后出现
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一个解决方案,递交区物业部门,由区物业部门转交长春市建委质检站,由长春市建委质检站进行质量检测鉴定,出具房屋质量问题的意见,再转交长春房地局物业办,动用长春市政府的房屋维修基金解决。(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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