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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3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江澎)记者昨天从全区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区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目前,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开始做好账户记录,清理个人账户数据,以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城

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且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新人”是指《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中人”是《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是《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查测算,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研究拟定《自治区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经征求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计划于3月份上报自治区政府审定,最后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统一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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