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检察院监督罪犯获刑又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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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4 检察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张耀阳 戴真 记者卢志坚)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稳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单位泗洪县电信公司8900余元。这是当地首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获法院支持的案件。 2005年9月12日晚,高稳伙同他人携带钢锯、麻绳、蛇皮袋等作案工具,驾车来到泗 洪县金锁镇周河村境内,盗割该辖区内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通讯电缆线100余米,致使该地区600多个用户通信阻断达72小时。泗洪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高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时发现,高稳的行为不但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而且给被害单位该县电信局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但被害单位没有就财产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相关卷宗材料,走访有关证人,到被害单位调取书证资料等,查清该案给被害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900余元,遂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