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目前条件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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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开征物业税目前条件不够 税务总局负责人解析当前税收热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发 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还就“物业税何时开征”等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去年税收首破3万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另据介绍,“十五”期间,全国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 正试点房地产模拟评税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内外资两套税法将合并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外资比内资企业低。这种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目前税务总局正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至于合并改革的进程,王力明确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