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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做哪些司法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14 检察日报

  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在检察机关侦查中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与职务犯罪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书、痕迹、被侵害的人身等都可以进行鉴定。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常用的专门鉴定主要有:司法会计鉴定、文书鉴定和“侵权”案的人

身侵害或精神病的法医学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专门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会计专业知识,通过审阅、核查、分析案件中的财务会计及相关证据,对办案部门提请鉴定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确定,以鉴定的形式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的技术活动。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单据、现金、物资以及其他财务盈亏数目的资料。司法会计技术是检察机关同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重要工具之一,侦查人员运用司法会计技术进行鉴定,可以获取证据,为认定犯罪提供依据。

  文书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图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对证件及有价证券的真伪进行鉴定;对纸张、笔墨成分及打印或复印设备进行鉴定等。

  法医鉴定包括尸体鉴定、活体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尸体鉴定的任务是确定死亡的性质、原因,致死的工具、手段,死亡的时间等,并作出结论。活体鉴定的任务是就伤害的部位、伤害的程度、致伤的原因等作出判断结论。法医物证鉴定的任务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液体分泌物、排泄物、瘢痕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特征、属性。检察机关侦查的因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都应当进行法医鉴定。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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