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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帮困”实践浓缩成的几个“关键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1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怎么帮助尽可能多的困难群众?党和政府的温暖怎样及时地送到困难群众手中?怎样运用就业杠杆帮助困难群众挖掉“穷根”?……上海近些年的实践被浓缩成一个个关键词。

  “相对贫困人群”:“绝对贫困人群”指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群众。2005年,上海市出台政策,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家庭纳入“相对

贫困人群”,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进行补助。

  “上下一口”:所有的帮困措施都在街道层面落实、解决。一方面,民政、劳动、医保、工青妇、残联等各个条线的政策都在街道层面汇总,街道落实条线上下来的名单、任务;另一方面,街道将有实际困难的居民名单送到各个条线。“上下一口”主要解决“少重复、不遗漏”的问题:对于在几个条线都得到帮助的困难群众,街道对其“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帮困待遇;同时,对特别困难的群众,可以酌情进行“政策聚焦”。

  低保审批在街道:和大多数地方不同,上海的低保救助审批主体不在民政部门,而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上海是一个有100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19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每个都要面对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居民,难以一一了解群众具体情况,而街道、乡镇有200多个,对群众的实际情况最了解,可以把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其次,街道和乡镇代表的是政府,体现的是“政府责任制”,而不是“部门责任制”。

   “就业+低保”组合拳:到2005年年底,上海有城乡低保人口47万人,占全市城乡户籍人口的3.51%,比上年同期减少4万人。这个变化与一套政策“组合拳”有很大关系:2005年,上海市对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7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从625元调高到690元;8月1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90元提高到300元。这套“组合拳”有两个特点:第一,拉大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的差距;第二,先宣布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后宣布提高低保标准。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生活困难群众就业,用积极的方式减少吃低保的人群。

  不发《低保证》:上海是全国少有的不发《低保证》的城市。这是因为,困难群体是动态的,有进有出。与其用本本、证件进行管理,不如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这需要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不断对困难群体的实际状况进行“刷新”。同时,避免了给困难群体打上特殊的记号,既尊重他们的隐私权,也防止他们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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