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提高燃气出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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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28 南方日报 |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依法采取规定最高限价等临时干预措施 不得擅自提高燃气出厂价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 价格管理。记者17日从发改委了解到,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改委要求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