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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暂不具备条件 税务总局负责人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合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当前税收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已开展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

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外资企业实际税负比内资企业低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外资比内资企业低。

  王力表示,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偏低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至于合并改革的进程,王力明确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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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全国税收首破3万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从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及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看,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

  ——增收的主体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5%,与上年基本持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34.8%,比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地区税收分别增长19.2%、22.4%、21.7%,中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分别快于东部3.2和2.5个百分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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