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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介入应有详细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39 南方日报

  旧住宅增电梯如何保证公平?

  房地产商介入应有详细条款书面协议要有公证部门参与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记者从市规划局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中了解到,围绕广东省建设厅制订的《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市规划局建议为旧住宅

增设电梯时应保证公平公正,必要时应增加详细的管理条款,以避免业主在使用权利上引起法律纠纷。

  去年“两会”期间,有市政协委员提交了“为多层福利房住户增设电梯”的提案。委员们在调研时发现,目前特区还有部分多层小区没有电梯,给年龄较大的居民造成不便。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能给多层福利房住户增设电梯;至于电梯安装资金和管理问题,委员建议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在管理上可参照广州等其他城市的做法,如发计值卡上下电梯等,既体现公平公正,又确保居民的安全与方便。

  市规划局在答复中表示,将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建议不同楼层的居民在交纳费用、分摊面积等方面应有所区别;在签订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时,应由公证部门参与,保证改造的法律效力;另外,由于增设的电梯属于公共服务空间,因此应慎重对待房地产开发商介入建设,确有必要介入时,应增加详细的管理条款,以保证业主在今后使用上的权利,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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