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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语气强硬喊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11 武汉晚报

  成都“警贼勾结案”昨日二审

  三被告语气强硬喊冤枉

  去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宣判,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昨日,贵阳铁路

运输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涉案警察李东升、宋宁、崔少锋徇私枉法上诉一案。

  语气强硬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内,汇集了近百名旁听人员。记者发现,与前几次庭审相比,前来旁听的市民少了很多,多数被被告家属和各媒体占据。

  庭审的三名警察分别是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宋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崔少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三人提出上诉的理由是:定性不准、量刑过重及收受黑钱数目不符。

  昨日的庭审稍显沉闷。与前几次相比,三被告看上去身体健康,但精神略差。

  虽然如此,几人在回答法官提问及为自己辩护时,仍然语气强硬,甚至稍稍有些激动。期间,宋宁就打断过几次公诉人的讲话,为自己辩护。

  齐声喊冤互推责任

  昨日的庭审中,三名被告均称,他们被以徇私枉法罪定罪,确实有些冤枉:“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侦察权,谈不上徇私枉法。”

  三名涉案民警辩称,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是没有侦察权的,况且也没有在现场发现这些窃贼作案。因此,尽管收了宜宾窃贼交纳的“班费”、“烤火费”,但他们并没有包庇这些窃贼的犯罪行为。

  当法官问及收受赃款的情况时,涉案民警崔少峰说:“钱是警长分给我的,那是宜宾贼给他的钱,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宜宾贼要交钱给他。”

  崔少峰还辩称:“我是收了钱,但并没有说收了钱就不管他们了。我并没有做什么枉法的行为啊。”

  在法庭上,涉案民警李东升称,“宜宾贼”并没有直接把钱交到他的手上,而是从同事那里分到的钱。李称:“我只是收了同事的钱不向领导反映,我最多只犯包庇罪,即包庇了自己的同事,但我没有包庇窃贼……”

  明后两天继续审理

  在昨日的庭审中,记者注意到,与前两次庭审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主审不同,这次二审由成都铁路中院派出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分三天连续进行,地点均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今日上午9时,法院将审理彭勇、林维、智勇、金国玉徇私枉法上诉一案;明天上午9时,审理张保观、冯桃、接正锦、程辉徇私枉法上诉一案。在19日结束全部审理后,法庭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张振军特约记者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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