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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欧阳晨通讯员陈立雄、张小穗)春节将近,广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出通告,重申不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不遵守规定者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今年1月1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根据群众的举报,会同白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竹料镇派出所,在竹料大道现行查获一辆晋M164××的解放牌大货车。经

查,该辆由湖南浏阳运往广州的货车上装满烟花,共200箱约8吨。李×利(36岁,山西省人)等3名司机没有提供该车烟花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及车辆的运输许可证,他们交代,该车烟花是湖南一货主托他们运到广州的。目前,李×利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进行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春节期间,广州警方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非法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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