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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高层楼宇因产权分拆引发离奇纠纷 业主上楼要交“大堂买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35 南方都市报

  核心提示

  “我们买了楼上的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却要我们交纳大堂租用费,否则我们就不能从一楼大堂经过!”东华西路丽华大厦西塔的一些业主对遭遇的“离奇”待遇义愤不已。然而,物管公司对于大堂收费却“有理有据”:一楼大堂是业主的私人产业,他委托我们租出去供其他业主有偿使用,我们也是按照业主要求行事,“如果其他业主不交钱,可以走楼梯

或通过地下室进电梯。”

  为何一楼大堂成了私人物业?大楼的公共通道究竟如何划分?目前的纠纷要如何解决?

  买来的房子成了“空中楼阁”

  业主陈加(化名)近日为“上楼”问题头痛不已。2005年5月,他通过拍卖买到了位于东华西路丽华大厦西塔写字楼16层和19层的物业,办理完一系列手续,上个月27日拿到了这两层楼的产权。然而,就在陈加准备入驻装修时,却遭遇交纳“买路钱”的尴尬。

  “物业管理公司称一楼是陈姓业主的私人物业,要求我们按套内面积分摊大堂月租费,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大堂使用费’。”陈加觉得所谓的“大堂使用费”很离谱,买了楼上的物业,哪有不从大堂过之理?为此,他拒绝签协议。

  记者从陈加处看到了当初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签署的《丽华大厦大堂租赁协议书》。《协议书》称,首层业权人同意将其名下物业丽华大厦西塔首层的部分面积50平方米,改造成丽华大厦公共大堂后,委托广州市集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出租给乙方及其他业权人或承租人以便共同使用。每平方米产权面积租金为1元/月。

  陈加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对方的规定,以后自己两套390多平方米的物业每个月要交纳将近800块钱的“大堂租用费”。

  跟陈加一样,丽华大厦西塔9至22层的十多位业主也遭遇了“大堂租用费”风波。来自台湾的业主张君(化名)自嘲道:我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房子,却只能从地上飞上去!为什么我通过大堂上楼还要交过路费?

  业主一变多埋下隐患

  丽华大厦西塔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大厦1至6层为陈某的私人产业,他愿意提供出来给其他业主有偿使用,如果其他业主不愿签署协议,大堂也并非该大厦的唯一通道,业主可以通过楼梯或负一层电梯上楼。

  为何一楼大堂成了私人物业?原来,建成于1998年的丽华大厦西塔本属一个业主所有,后来由于业主拖欠多方贷款无力偿还,丽华大厦西塔于2004年6月份起由不同的拍卖行卖出,1至6楼由香港商人陈某购得,9至22楼分别由其他业主通过拍卖得到。

  陈某购得1至6楼后,对一楼大堂进行了重新装修,将大厦的入口调整为向南,装修后的大堂开始向其他业主收费。然而,9至22层业主对经过大堂要交钱表示不满,不少业主表达了他们的顾虑,“他今天收1块钱一平方米,以后收七块八块怎么办?”

  4小时谈判没解决问题

  1月16日下午,丽华大厦西塔9至22层业主代表及1至6楼业主代理人、集富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在越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对话,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地籍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调解会。

  调解会上,大堂租用费的收取问题成了双方讨论的最核心话题。业主张强(化名)认为,公共大堂应当是业主所有,每幢楼都应该有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和电梯通道,目前丽华大厦西塔没有明确划分。

  有业主对大厦首层大堂布局更改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规划局最初审批的出入口在东华西外街,现在陈某将出入口改到了向南位置,这是否经过审批?”

  但1至6层业主陈某的代理人则认为,现在大堂并非公共通道,是陈某拍卖所得的私有物业,拥有广州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证。他认为,大堂并非唯一的公共通道,如果其他业主不愿交纳月租费,可以通过楼梯或负一层的电梯上楼,这并不影响业主的通行权。

  他向调解人员出示了当时更改大堂布局的审批材料,认为其目前的结构及外立面是经过报建的,是在其产权范围内改动的。

  双方争论持续了4个小时,但是没有达成共识。

  须进行产权变更测量

  对于双方因大堂使用权及公共通道缺失带来的纠纷,出席调解会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该局交易登记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当时丽华大厦西塔核发房产证时,1至3层核定面积和用途是按上一手房产证转来的,当时是一个业主,不存在公用面积划分问题。该人士指出,一个业主变为不同业主,公有部分是按上一手资料办理的,如业主从拍卖行买来的,按房产证公示内容买的不一定知道哪些是公用面积。

  而该局产权地籍处有关人士也同时指出,就产权方面看,目前双方出现问题由历史原因造成,拍卖出现了多个产权人,引起了权属的转移,国家对此部分纠纷是有规定的。据悉,房屋现状或权属变更后,需要做变更测量。

  对于1至6层业主所称的,首层结构更改经过广州市规划局审核一事,记者采访了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需搞清楚当时结构变更是在产权分割之前,还是在产权分割之后,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有规划局的审批就认为是合规划要求,“业主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

  由于12月16日双方调解没有结果,在变更测量前大堂仍按现状使用,这就意味着9至22层业主想从大堂经过仍需交纳大堂月租费,已有业主表示要通过上访或诉讼的形式解决此次纠纷。

  本报记者严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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