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注水严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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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记者何涛)今天,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首次对《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是深圳市首次进行此方面的立法尝试。 根据该条例(草案)的规定,农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物质,禁止对畜禽灌注水、泥沙或者其他物质。违反以上该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条例(草案)明确食用农产品是指种植、养殖形成的,可供人类食用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及其经过屠宰、分割、包装、冷冻等初级加工的产品,并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生产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监督,未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投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