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与人重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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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52 黑龙江日报 | |
冯国春 郭磊 近日,海伦市张某获得原妻宋某5000元赔偿金。 张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两个月宋某便离开张某,与本村姐妹们到大连去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一男友高某,两人相处后产生感情,便在一起同居。两年过去了, 海伦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宋某与原告张某结婚后,时间较短,双方相互还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虽已结婚,但是名存实亡,被告宋某不念夫妻情意,扔下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并与他人长期同居,而自己承认有重婚行为,应受法律制裁。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宋某离婚,应予准许。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宋某给付损害赔偿金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张某5000元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