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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客索高价强迫交易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5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一男子恐吓一对夫妇乘坐他指定的车,并索取1500元的乘车费。近日,哈市松北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这是松北区法院判令的首例强迫交易罪的案例。

  明水县来哈市的无业人员李某,长期在哈尔滨火车站一带喊客。2005年7月15日22时许,李某来到南岗区松花江街一带喊客,恰好遇见了准备前往齐齐哈尔市的玄某夫妇。李某得知玄某二人为韩国人后,称其姐姐是开沃尔沃车的,每位87元。后经讨价还价,最后商定每位50元。随后,李某将玄某夫妇引上一辆出租车,称沃尔沃车正行驶在松北区大耿家方向,让玄某夫妇乘出租车到大耿家转盘道。到达后,玄某夫妇发现这里并没有沃尔沃车。这时,李某找到停在路边等待揽客的出租车,与出租车司机商量,将玄某夫妇送至齐齐哈尔市,并商定价格为250元。

  之后,李某来到玄某夫妇面前威胁说:“我是‘黑龙’,哈市没有不认识我的,不管你们有多少钱,我就要1500元人民币。要想平安回家就给钱,不然就把你们埋在这里!”玄某从包内拿出400元钱,李称少一分钱都不行。无奈,玄某夫妇凑足了1500元钱交给了李。得到钱后,李某扬长而去。事后,玄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某被抓获。

  审理此案时,公诉机关与被告就此案是否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而松北区法院也是首次受理类似的案件。法院认为,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非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该按照强迫交易罪判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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