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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领导雇凶杀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55 生活报

  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张明德1991年开办了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1996年至1998年,被害人武铮(女)在该校研究生班就读,后来张明德与武铮产生矛盾。2001年7月,张明德支付给此案另一被告王韵虹20万元人民币,要求王找人将武“做了”。2001年9月3日晚,王韵虹将

武铮骗上自己开的车,在车内将武杀害,又把尸体抛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西公司地界一树林的旧坟坑内,用土和树叶掩埋后逃离现场。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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