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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少年开车肇事用工老板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5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15岁的张亮(化名)在大庆市一家洗车美容店打工,他开店里的车外出为店里办事,不想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最后法院判由其老板负全责,张亮不承担责任。

  2004年初,未满16周岁的张亮应聘成为大庆让胡路区一家汽车美容店的工作人员。张亮非常喜欢开车,不久便学会了开车。老板让张亮给店里开车。2005年12月的一天,张亮开着店里的面包车出去上货。当车行驶到大庆市世纪大道广东发展银行附近时,将一名中年男子和一个小女孩撞伤。张亮赶紧给父母打电话。于是,张亮的父母赶往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惊慌失措的张亮独自驾车返回店里。

  事后,让胡路区交警大队认定张亮肇事后逃逸,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不久,那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女孩受伤住院。

  出事后,死者家人将汽车美容店的老板和张亮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判定,张亮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张亮负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时,张亮不满16周岁,汽车美容店老板在用工时没有核查被告的身份证件,疏于管理,致使张亮无证驾驶其车辆,导致事故的发生。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和张亮的雇主,汽车美容店的老板应承担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被告汽车美容店老板赔偿死者家人各项经济损失65866元,赔偿伤者医药费1862.10元,被告张亮不承担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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