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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孩”一审获赔1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3:53 兰州晨报

  进驾校出车祸致高位截瘫,为维权上法庭告两家单位“阳光女孩”一审获赔140万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去年3月份,从西安翻译学院毕业刚步入社会的24岁女孩陈俪元,在报名参加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兴新公司)“甘肃兴新驾校”学习C照驾驶的第四天,在教练的眼皮底下出了车祸,造成严重损伤,双下肢高位截瘫。

  陈俪元一纸诉状将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所)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责任,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28万元。

  1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赔偿陈俪元有关损失140.95万元。其中甘肃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8.66万元,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负担42.29万元。

  据介绍,该案件的判赔数额,在甘肃省已创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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