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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掏丢百元票 拾钱妇女拒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4:01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陈洪显记者侯晓非)“捡钱不归还失主,要受到良心的谴责啊”、“老人家这么大岁数了,丢了钱多上火。捡老人家的钱花,你心里能舒畅啊?”……1月16日,新制早市一卖肉摊前围了许多市民,正在你一言我一语地谴责那名捡钱不还失主的中年妇女。

  在场的张先生说,当天早晨7点多钟,家住凌河区劳保南小区八旬老人宋大爷晨练后回家时路过新制早市,称了1公斤猪肉。大爷在将手里的一张100元钞票递过去时,不小心掉

在了地上。由于当时市场过往行人多又较为拥挤,宋大爷没能及时捡起掉在地上的钱,等他蹲在地上仔细寻找时,这张钞票就不见了。看到大爷当时气得直哆嗦,市场对面一个业者告诉他:“那钱让刚才从您身边路过的那个穿红棉袄的女人捡去了,赶紧去追吧。”当宋大爷费了好半天劲儿终于追上那个“捡钱”的中年女人,可人家说啥也不承认是自己捡了钱。当时旁边就有人看不过去了:“明明看见是你捡了钱,咋就不承认呢,还有没有良心?”面对众人的指责,那名中年妇女没吭声,转身离开了,丢下宋大爷气愤地站在那儿。

  记者从法律界有关人士那里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公民捡到东西应当及时归还,作为遗失人,当发现自己的遗失物被人捡而自己又不能追还时,可通过民事诉讼到法院判决其归还,作为拾得人,必须根据法院判决交还拾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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