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整治进入规范处罚阶段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4:21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讯(顾峰记者侯晓非)工商部门自去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以来,近日又将4500份《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发放到有关单位,目前,已有11家单位主动向工商部门汇报了各自存在“霸王条款”的情况并已自行改正。 市内一家婚纱影楼在照片包装袋上印有“胶卷冲印过程中,如遇意外损坏,本店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该业者在接到有关通告后,主动找到工商部门求助如何改正。工商部 门考虑该影楼此种包装袋数量较多,建议该业者将上述条款全部进行涂改;消费者王女士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件原价320元、打折后256元的羽绒服,回家后发现有“钻毛”的现象,3日后找该商家退货,而该商场的负责人却说“打折的商品不予退换”。工商人员认为,打折商品不等于处理品,商品打折是价格打折而不应是质量、服务打折。对打折商品,如商家事先未标明其质量缺陷,就不属于处理品,应该按正常品对待,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商家应无条件履行自己的“三包”责任。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该商场向消费者承认了错误,并予以退货。工商部门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上应该对消费者有所承诺,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情况除外。对存在“霸王条款”的经营单位,如在限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