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放风打压炒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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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4:2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个人自用房交易将给予税收优惠。但会限制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 限制投机性住房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王力在新闻发布会 上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谢旭人同时表示,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唯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谢旭人说:“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物业税开征尚缺护航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则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在正在研究开征物业税。王力透露,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同时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按国际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这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王力说。 同时,王力指出,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和五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最后,税务总局还表示,2006年税务总局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其中一个就是房地产及建筑业。检查的方法则是省、地、县三级税务部门分级进行检查,对于涉及全国的某些重点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检查。二是我们今年要继续组织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三是我们要利用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检查。不排除将会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涉税违法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