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关税优惠协议可作普惠制“替代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4: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凌慧珊)欧盟新普惠制1月1日实施后,我国对欧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均无法享受普惠制的待遇,将面临关税提高所带来的考验。昨日,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和广州检验检疫局联合举办的政策说明会上,专家建议外贸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关税优惠协议,作为普惠制“替代政策”,尽可能地享受关税优惠,扩大出口。

  据悉,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欧盟新普惠制的规定,普惠制受惠国的任何一种产品

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15%,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纺织品和服装则更低,仅为12.5%。由于产品在欧盟均占有较大份额,因此中国纺织、家电等十六大类50章产品全部从欧盟实行的普惠制待遇产品类别中被剔除,只剩下十一大类44章产品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