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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哪天“到期”两种解释搞晕被保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5:14 信息时报

  “当时业务代表说这份保险每三年返还3600元,20年后本金一并返还。结果到领钱时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区女士向记者投诉说,自己儿子购买了一份分红的教育保险,今年她去领第一笔钱时却被告知“每次返还的3600元就是本金。而当时的业务代表换了一家公司,让她自己和该保险公司联系。

  昨日记者在消委会见到区女士的保险单是2003年1月2日开始生效,每年存入3600元

,以后每年的1月2日都存入3600元,连续存20年,到期返本。对此,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所说的到期是每三年到期日,区女士可以拿走教育保险3600元,而不是缴纳保费的到期日。所以他们公司不存在违约的责任。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纠纷的重点在于到底哪个是“到期日”,业务员没有准确解释给被保险人。现在业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为了能够提高业绩,尽量向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解释。发生纠纷后,保险公司就按照有利于自己权益的一方进行解释,企图逃脱责任。因此请消费者在购买保单之前在客服中心多咨询,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因为保险责任是以这些条款约定为依据的。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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