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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公司搭错线住户“义务”交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5:19 信息时报

  用于有线电视的放大器电源误接上民用线,住户“义务”帮其交电费!昨日,家住赤岗二街4号的罗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广州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放大器电源常年以来接在他家的电线上,虽然现在已经改线,但他觉得500多元的赔偿远远不够。

  放大器误搭居民电线

  据罗先生介绍,从1999年开始,赤岗二街4号7楼的这套房子一直借给他弟弟住。去年1月底,他搬进来以后发现自家的电费长期高居不下,尤其在2005年7月竟高达900多元。经检查,他发现有线电视放大器的电源线竟搭在自家的电线上。

  正常情况下,放大器的电源应装在用户电表之前的公共线上,因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供电局之间有相关协议,由市网公司统一缴纳电费。

  半年打热线索赔无果

  罗先生马上向广州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投诉,并报了警。但是几天过去,市网公司仍没有派人来处理这件事。罗先生又再次报警,8月27日,在警方的督促下,市网的工程人员才重新改线,从此结束了他“义务”交电费的日子。负责拆除电线的钟师傅说,四年以前全市统一做了线改,错搭可能发生在那时。不过线改的工程不是他负责,因此也不知具体时间。

  罗先生说,电线拆除以后,他就不断打客服热线的投诉电话要求补偿,但一直没有到市网公司的补偿。直到昨日,一位市网公司的工作人员才打电话来协商补偿事宜。

  双方为金额争执不下

  负责补偿事宜的白先生对“误装”一事表示道歉,并称原因正在调查之中。据他们调查,“误装”发生在2000年整个有线电视网线改以后。放大器功率8.5瓦~9.5瓦,按每月耗近7度电来计算,市网公司需要补偿500多元给罗先生。至于投诉久久未受重视,白先生解释称,可能是客服投诉沟通不畅,罗先生意见一直没有能反映到相关部门。这次市网公司专门指派他解决这件事。

  而罗先生认为,“线改”以前,市网公司的线就接在他家的电线上了,电费不止500多元。据悉,双方仍就补偿的数额在协商。

  时报见习记者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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