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牟利运输毒品 被截获3人判处死刑或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5:22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月18日电(陈承保、王立芳)记者日前从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5年百色市法院判决的毒品犯罪案件共有92件、162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1%和22.8%,其中大多是运输毒品。仅2005年12月21日到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3件重大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死缓。

  2005年3月29日下午,被告人文毅为1万元好处费帮一个化名李玉华的昆明毒贩将12

0小袋共23717颗净重2173.1克摇头丸运送到广州,3月30日途经百色路段时,被缉毒民警截获。

  2005年8月1日,被告人姜波为4000元报酬为不知姓名的两个河南人运送毒品,坐车途径百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藏放在旅行袋内的毒品海洛因一块,拆开外包装物后呈拇指般大小圆柱状、共34颗毒品海洛因,净重280克。

  2005年8月6日,被告人王兴文为6000元报酬帮一个“河南老板”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有71颗圆柱状、净重816克的毒品海洛因从云南瑞丽运往广州,8月10日途经百色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2005年12月底,这3人被百色中院一审判决犯有运输毒品罪,王兴文、姜波被判处死刑,文毅因能积极配合警方带路到广州抓捕毒品下线,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办案民警介绍,运输毒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行为,因为毒品在手,跨越区域广,极易暴露,而且运输毒品罪是重罪。因此贩卖毒品的毒枭往往不亲自出马,而是雇请他人运输。被雇之人大多并不知道真正的委托人是谁,而且不明其中利害,以为只是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少则数千多则万把块钱铤而走险,触犯刑律,送掉性命。在百色市被缉拿的运输毒品犯,几乎全是走由昆明运往广东、福建等地的路线,百色法院把运输毒品犯罪作为多发性犯罪高度重视,依法给予严惩,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