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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民主政治法制建设中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5:59 南方日报

  25年前一间旧仓库里诞生首名律师,如今律师协会成为行业改革风向标

  律师业:民主政治法制建设中坚

  廿五年廿五行(17)律师业

  本报记者黄伟

  一个25岁的年轻人回头看自己走过的路,他感慨万千;一个25岁的年轻人抬头望自己将要走的路,他激情四溢。25年,深圳律师随着深圳特区的呱呱坠地、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从诞生、崛起、成长到今日的壮大,冲破种种樊篱,打破几多禁忌。他们是深圳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人。

  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这里诞生,中国第一部地方性律师法规在这里出台,中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成立,中国第—位采取竞选方式、由代表直接选举的律师协会会长在这里走马上任……创新之魂已融入深圳律师的血脉。

  空地上开展法律辩护

  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刚刚成立,需要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建设深圳,刚刚成立的深圳市司法局准备组建一个名为法律顾问处的机构。但当时的现实是,1978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未毕业,而原来的老律师害怕被重新“戴帽”而不愿出山,法律人才极度匮乏。据曾供职于老宝安法院的陈健律师回忆,她那时是一个人做三个人的活,哪里有缺哪里顶。

  这样,仅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曾在法院担任过法官的曾博华在相关部门的动员下,凭着自己对法律事业的热爱,舍弃待遇优厚的中国人民银行宝安县分行的工作,走进了蔡屋围后面小山坡上原宝安县印刷厂的一间破仓库,成为深圳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的第一位律师。而这一年,他已经48岁。

  后来者的脚步没有迟缓。紧随曾博华而来的有谢鲁冠、麦宗钜和姚锋(姚锋当时还是一个兼职律师),形成深圳当时仅有4人的律师队伍。在深圳律师协会去年举办的“深圳老律师”座谈会上,当事人回忆,法律纠纷又往往涉及政治问题和真空领域,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开展得异常艰难,如曾博华律师还一度为5名被告人同时辩护;还出现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法律顾问为同一人的情况。这些都是当时“案件多、律师少”矛盾突出的真实反映。

  那时候,特区的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家有限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与法庭相配套的规则,这给律师的办案实践带来一定难度。为了写好一份辩护词,曾博华有过整整6个晚上不曾合眼的经历,而律师辩护也是靠着自己的悟性,摸着石头过河。那时的律师收费是按件计费,且每件案件只收30元。粗算起来,也只不过就是材料、印刷和打字的成本费用,若再遇上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那就连30元也要减免了。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当时深圳律师的办案条件十分简陋,办公场地只有一间不足15平方米的平房。而法庭辩护则是在法院两栋平房间唯一的空地上。

  部长批示成立首家律师事务所

  1983年7月15日是中国律师发展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日子,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这一天诞生。这一天,蛇口海滨一座小楼的白粉墙上,挂出“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招牌。谈及当年的风雨,蛇口律师事务所的见证者和缔造者姚峰感慨万千。

  囿于历史成因,那时深圳特区内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协议书、房产买卖等手续,都是在香港律师楼办理,这既与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惯例不符,又让当时的法律工作者们无可奈何。随着越来越多的三资、外资企业进驻蛇口,律师工作引进国际机制、开展见证业务已是当务之急。

  1983年3月,香港招商局老干部郭玉骏找到当时正在深圳调研的薛宝华,提议在蛇口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律师机构。薛宝华找到曾经共过事的姚峰,谈到成立蛇口律师事务所一事。基于对蛇口工业区快速发展的形势判断,姚锋认为可行。蛇口律师事务所在时任国家司法部部长刘复之亲自批示下得以成立。

  当年在审查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海洋联合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合资开发赤湾300米油码头的协议书和章程时,姚峰从对国家主权和利益高度负责的专业角度,对其中诸多对中方不利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客观事实是你们合资的公司或企业所在地在中国深圳赤湾,所以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引用外国法律……对方律师为此折服,见证了中国律师走向世界的第一步。

  蛇口律师事务所诞生后,随之深圳市法律顾问处也更名为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也于同年10月正式成立。1985年,由徐建等一批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科班律师组建了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1988年5月4日,中国内地首家由段毅、武伟文、刘雪坛3名律师组成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终于打破了深圳市国资律师事务所一统天下的局面,为中国律师界下一轮更深入、更大规模的变革作了探索。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引发下海风

  1993年6月,许晓光、徐育康、靳庆军三位律师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他们先后把辞职书上呈到深圳市司法局,并提出了成立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申请。随后,广东省司法厅批复,该所在行政上和业务上受深圳市司法局领导和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许晓光这批年轻的律师不再是国家干部,再也不拿国家工资。自此,信达律师事务所开创了深圳第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3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批转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我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的请示报告》,随后深圳市司法局审时度势,与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携手,大胆突破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套用律师机构的束缚,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等配套规定,有力推动了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在老律师陈健看来,1994年的变革初步奠定了深圳律师界今日的基本格局,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已发展到60多家。在这场律师制度变革中,深圳律师的身份才真正由吃皇粮的国家机关干部变成了要自主创业的“社会法律工作者”,随之律师的人事制度、政治待遇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伴随着经济特区的飞速发展,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增多,深圳律师也就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但在1998年前后,东南亚经济危机和经济特区发展速度过快而产生的经济泡沫,在一定程度上给深圳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冲击,而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北京、上海、广州律师的崛起,并纷纷抢滩深圳,开办分所。仅以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例,仅经过三年发展,年创收额已达4000多万元,名列前茅。

  正应了“百花齐放才是春”这句俗语,外来力量激活了这潭深水。截至2005年9月,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已达207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49家,注册执业律师达3440人。深圳市律师业务创收达10.6亿元,纳税总额近亿元。

  管理体制谋变画蓝图

  2003年以来,深圳律师业再次为国内同行瞩目。是年7月18日,深圳律师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举行,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力陈10项任职目标,赢得了深圳律师界的广泛赞同,成为中国律师界第一位民选会长。至此,深圳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治先锋,成为国内行业协会改革的风向标。

  一位本地资深观察人士曾如此评价,深圳律师协会近年来的“罢免风波”、“买楼风波”、“章程风波”等等,其意义远远超越事件本身,这应看作是一个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群体所进行的自觉民主实验。这样的事为什么会出现在深圳?这其实与深圳这个城市本身具备开拓创新的土壤,深圳市司法部门一直以来锐意革新分不开。25年来,回溯深圳律师管理体制,不得不叹服为政者之勇气。

  1980年,深圳在全国率先组建法律顾问处。1983年,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可谓在中国的律师体制改革中一骑绝尘,步步领先。1992年,深圳取得立法权的第一时间,即把《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作为首批法规之一列入立法程序。1995年2月4日,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修改并经市人大常委会论证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不仅结束了深圳律师业发展无法可依的历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次年国家出台律师法探索了新路,提供了有益尝试。

  继《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和《律师法》颁布实施后,深圳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律师处罚委员会,并制定了《处罚律师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随后,深圳市司法局于2003年改革律师协会,并逐渐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

  深圳律师业的发展,使律师的职业特长发挥有了新天地,在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深圳律师勇于担责,多次化解纠纷。在“银商事件”中,律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召开研讨会,发表意见;在西部通道建设项目过程中,代理律师及时向政府反映群众要求,成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并最终使决策机构完善相关方案。

  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有6名律师当选为省、市人大代表,有25名律师当选为市、区政协委员,2004至2005年度,更有15名律师被深圳市人大选聘为市人大常委法律助理。而前不久又推荐了20名律师为市人大常委法律助理候选人。由于深圳律师在法律专业上的优势和政治热情,使他们逐渐成为深圳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2003年12月18日,经深圳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公会磋商,签署了深、港律师全面合作协议。以后,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正式实施,深、港两地律师业正式进入“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共存共荣”的历史发展时期。从某种程度上,这次深、港两地律师联合,为深圳律师业的再度辉煌创造了契机。(深圳市司法局马灼兵先生、深圳市律师协会王红女士对本文亦有贡献,特此一并致谢)

  专家访谈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于秀峰

  律师专业化要循序渐进

  记者:深圳律师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哪些阶段?与北京、上海相比还有哪些差距?

  于秀峰:深圳律师业在短短25年伴随着深圳这个城市的发展而壮大,这个事业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现在回过头看,深圳律师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在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后,为数不少的政法院校毕业生来到深圳,那时主要是处理一些本地法律纠纷,身份也是国家干部;二是1993年司法界提出律师改革口号后,不少公职律师、法院法官下海创办事务所。从业务上看,开始大量介入非诉讼纠纷;三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深圳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国际投融资行业、国际贸易、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律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当然也推动了律师业的发展。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律师拥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从从业人员数量、事务所创收额来看,深圳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北京就有一万多名注册律师,年创收20多亿元。

  记者:在深圳市新一轮改革创新中,深圳律师将承担哪种角色?

  于秀峰:律师将是深圳树立法制权威、实施依法治市整个框架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在处理一些实际商务、经济纠纷时,律师为各方代言协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特别是近年来,深圳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不少律师当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反映市民呼声,及时研究新问题。律师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方面亦大有作为。

  记者:在专业化改革、行业自律方面,深圳律师还将面临哪些挑战?

  于秀峰:改革越深入,越需要法律进行规范,越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这些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具专业性。如对内要具备宏观、微观经济知识,为企业改革服务;对外面临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涉外事务更需要专业性。从这些来说,律师专业化改革将是一个前进方向。但是从深圳的实际情况来看,25年的发展时间还不是太长,还没有完完全全走出一些原有思维模式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盲目追求专业化,不一定能取到好效果。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要循序渐进。

  在行业自律方面,我觉得深圳律师一定要注重自身形象、声誉,对于一些不讲诚信的律师,深圳律师协会应该建立严格的惩戒体系,对其进行严肃查处,树立行业协会的权威。

  记者:从现实情况看,深圳现在什么样的律师比较紧俏?

  于秀峰: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涌出国门寻找商机,深圳毗邻香港,涉外律师应该是最为紧俏的。具体来说,主要在反倾销、国际投融资、高科技方面。涉外律师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深圳比较缺,当然,这也给深圳律师业再次创造了一个发展机会。

  行业大事记

  1980年10月,在原宝安县委印刷厂的一间仓库内,深圳市法律顾问处成立。曾博华成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深圳的第一位律师。1982年,大学毕业的陈鲁涛成为深圳历史上第一位女律师。是年,深圳市律师增加到7人。

  1983年7月,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蛇口律师事务所成立;10月,中国第一家对外经济专业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事务所成立,王海军成为第一个跨过罗湖桥到香港执业的内地律师。

  1995年深圳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8家,律师663人。同年5月,《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公布实施。

  2003年7月,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产生新的《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并首次直选会长。

  2005年7月,深圳首家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同年9月,深圳市律师数量达3440人,律师事务所207家。深圳律师年收入位居全国第一。

  策划王巍统筹陈默

  图:

  意气风发的深圳律师业,25年来在律师体制改革中锐意革新步步领先。

  资料图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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