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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下“性产业”合法化能实现和谐社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20:57 人民网

  1月17日人民网转载周瑞金先生的文章《“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以下简称《两》文),读来令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针对目前我国地下“性产业”禁而不止、越演越烈的事实,《两》文提出把日益扩展的地下“性产业”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围,对其实行阳光管理的构想。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两》文借社会学家的嘴,建议我国政府借鉴西方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经验,出台“性
产业”的管理办法,让它从地下走到地上来,还建议上海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在会上议议。

  笔者没有亲历过旧社会,但循着周先生的思路穿越时空,一下子回到解放前的上海滩,“以卖笑为生者统计不下10万,间接赖生者且数倍之”,娼妓人数之多堪称世界大都市之最……这难道就是周先生理想中的“文明和谐社会”吗?

  改革开放以来,“打开窗子,苍蝇蚊子也会飞进来”,卖淫、色情按摩、性表演、脱衣舞等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其一,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腐蚀着人们的主流道德观念;其二,它导致性病、艾滋病流行,危害国民身体健康;其三,它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对此,我国政府一直将其作为违法犯罪予以打击,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刑法》,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关罚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乃利国利民之举,也得到了绝大多数民众的热烈拥护。

  然而,由于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不少人铤而走险,偷偷从事卖淫嫖娼、制黄贩黄等地下“性产业”,加之一些地方政府打着“保护投资环境”的幌子,对此类现象管理、打击时紧时松,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致使地下“性产业”泛滥成灾。因为禁而不止,所以干脆将其“合法化”予以阳光管理,《两》文的宏论实在让人匪夷所思。难道给个名份它就“改邪归正”,就对社会没危害性了?进行划片设“红灯区”(妓院)、办健康证、收税之类的阳光管理,就能保证性工作者规范从业、就能避免性病艾滋病的流行?放的结果恐怕不仅不能克服“性产业”与生俱来的弊病,反而只会使社会道德更加沦丧,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变得一团糟,何谈文明和谐社会?简直是南辕北辙!

  时下,禁而不止的东西多了,譬如贪污腐败,譬如杀人放火,譬如私藏枪支弹药,按照周先生的逻辑,是否也让它们统统“合法化”予以阳光管理呢?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国将不国,民不聊生”的灾难便同时降临了。呜呼哀哉!

  历史永远不会忘记,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当晚,北京224家妓院全部被封闭,妓院老板、领家454人全部集中,1290多个妓女得到解放。随后几年间,我国内地所有的妓院相继被封闭。1964年,我国宣布“基本消灭性病”,受到国际上的高度赞扬和好评。这一切,与国家采取的关闭妓院、取缔娼妓的决策密不可分。周先生在《两》文中为“性产业”的合法化大声疾呼,给“性产业”的兴盛火上浇油,无疑于开历史倒车,值得警惕和忧思。

  如果让地下“性产业”合法化是“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计”,那么,这样的所谓“文明和谐社会”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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