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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大代表称公益捐赠免税程序复杂 需作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22:23 红网

  红网长沙1月18日讯(记者 冯钧)今天湖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进入第二天,来自郴州的梁肇洪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的议案。

  梁肇洪提出,赈灾扶贫、济困助残等公益事业需要大量投入,国家投入毕竟有限,公益捐赠是其中重要的来源之一。一方面公益捐赠是对政府投入的补充;另一方面公益捐赠是对社会资源二次分配的有力补偿。1999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从总体上规范和推动了公益捐款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梁肇洪通过调查认为,目前,湖南公共捐赠总量少,增长速度慢,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省慈善总会作为全省接受公益捐赠的主要单位,2004年收到的捐赠总额仅为1806.6万元。据估算,湖南90%以上的企业没有捐赠记录。因此,要推动湖南公益捐赠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实施办法;公益捐赠还存在免税程序复杂,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欠规范等问题。

  他认为,公益事业捐赠应进一步简化免税程序,正确处理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公益捐赠事业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在公益捐赠中的主力军作用。

  他提出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的建议案。建议案还提出了捐赠应当遵循资源捐赠和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原则;捐赠人所捐赠的款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毁损;受赠人应当依法使用和管理;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保护公益事业捐赠,对捐赠工作应当依法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等建议。

  (稿源:红网)

  (作者:冯钧)

  (编辑: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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