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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错车“受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湖北省荆州市朱慧松

  石家庄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严肃查处用公车操办婚事,公车接新娘将至少封存三个月。凡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由纪委监察机关予以封存,情节轻微的,三个月后解封;情节严重的,半年后方可解封;对车辆超标超编的,一律没收。(《东南早报》今日报道)

  公车私用是社会反响强烈的不正之风,除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外,更影响党政部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容易制造“特权车”事件。对于此,各级纪委监察部门三令五申,严令制止,并采取了明察暗访,用摄像机拍摄,邀请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但不少地方是雷声大、雨点小,要么查处行动成效不大,要么虎头蛇尾。石家庄市有关方面此次采取新招,公车私用将被封存,“刑期”至少三个月。看起来有些意思,可再仔细琢磨一下,却很替公车“打抱不平”:违规的是人,车有何过!凭啥人犯错,车“受刑”?板子无疑是打错了地方。

  人们痛恨公车私用现象,并非是恨车子本身,而是恨坐在里面的“老爷”———即车辆的使用者。车子不会自己乱动,而是被人所操纵的。人胡作非为,车辆才会“越轨”,其不过是个“道具”而已。现在对违规公车进行封存,受损的乃是公家、集体利益。车辆是公款购买的,使用权理应归集体,倘若几个月不准用,是否也是一种资产闲置和浪费呢?这段时间内,有关方面要找地方存放车辆,各种规费还要照交不误,这都是不菲的开支。而且未必就能收到好的效果,你封存了这辆公车,当事人若有权势,完全可以再弄到车子来用。等车辆“刑满释放”,其又可以大摇大摆地随意折腾了。

  现在有关方面对违规公车采取的是封存政策,犹如“刑拘”,“刑期”从三个月到半年。若是效果不佳,是否会采取更加严厉的举措呢?如来个“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将其彻底销毁,这岂不荒唐!

  打蛇要打七寸,治病要对症下药。公车私用是由具体的人实施的,症结理应在“人”身上,车子是无辜的。要想根治,必须加大对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掀掉其乌纱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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