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司”要及早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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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
□广西桂林市苑广阔 一名衣着华丽的中年女子,推门走进大连第一家提供离婚服务的公司。大约1个小时后,这名女子红着眼圈走了出来。公司负责人并不反对别人把他的公司称作“离婚公司”,但他提醒身陷“七年之痒”的人们:“离婚要慎重,尤其是女性朋友!”(《东南早报》1月18日报道) 既然社会有这种需要,它又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规定,那么,它的存在甚至是发展壮大也就无可厚非。但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在对社会作出属于自己贡献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离婚公司也不例外。有关部门应该及早对它加强监督管理,对他们的业务进行规范,这对他们以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和减少问题的发生,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首先,对这种离婚公司的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从目前离婚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主要还是进行一些婚姻咨询工作。那么,是否什么人都有资格从事这种婚姻咨询呢?从事这一行业人员的标准要求又是什么?如果离婚公司的人自己知识储备就不够,或者是自身素质就不高,对来咨询的顾客胡言乱语一番,势必对顾客的心理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是误导顾客。 其次,对离婚公司的业务范围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教训首先发生在国内一些所谓的“侦探公司”上,为了帮助委托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侦探公司甚至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去刺探被委托人的财产情况、个人私生活等。因此,必须对离婚公司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让他们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避害趋利,开展自己的业务。 再次,对光顾离婚公司的顾客隐私要加强保护。对很多人来说,离婚毕竟不是家常便饭那么简单的事情,很多到离婚公司的人,也是背着亲友、朋友和丈夫(妻子)来的。在和离婚公司进行业务洽谈的时候,也势必会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个人隐私问题。那么,如何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事后不被泄露,就成了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当事人在决定咨询前,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方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对方保守个人隐私,一旦自己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就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