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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的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程琳

  16日上午,一名江西籍工人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向黄振基庭长和刘雅林法官表示感谢。

  工人叫戴国辉,是江西省金溪县双塘镇人。原来,2003年7月3日,戴国辉跟随其堂

兄到林某开办的工厂做工。7月6日凌晨,戴国辉在该工厂操作隐形机时左手被机器碾伤,造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林某将戴国辉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在手术单上签字且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雇佣人员进行护理。1个多月后,戴国辉出院,并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林某开办的企业没有申请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不能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裁定不予受理。

  戴国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泉州中院认为,林某开办的企业虽尚未申请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但事实上已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戴国辉是林某雇佣的工人,在其开办的工厂工作,双方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戴国辉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故应当适用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

  泉州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林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戴国辉伤残抚恤金、误工费等159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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