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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市将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2: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一个占道经营的小贩,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分头管理和处罚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年,我省设区市将全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据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行,旨在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其范围主要包括: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处罚权。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目前,廊坊、承德和秦皇岛三个市已经得到批准,并开始实行这项制度。沧州市制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也于昨日被通过。在廊坊,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城市管理的职能,已经由一个新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替代。这个部门,直接由当地市政府领导,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按照规定,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被取消相关处罚权的部门如果再进行处罚,不仅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而且,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省还规定,今年上半年将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未经培训和考试、补考不合格的人员,不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已取得执法资格的,要取消执法资格。这项考试培训制度将成为执法人员每年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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