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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挪用货款36.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2: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童家松)常州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经初步认定挪用货款36.7万元。近日,该男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介绍,常州人张力(化名)于2001年与一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他从2002年1月开始承包该公司驻宝鸡办事处的承包经营权。协议中规定:张力在销售过程中超出上缴款部分扣除税金后就是他的业务费。协议中还规定:货款回收率低于60%,公司不予兑现业务费。

到宝鸡开展工作后,由于他的货款回收率低于60%,公司就一直没有兑现他的业务费。尽管没有收入,但他依旧要维持他在宝鸡的一切开支。为了扭转“不利”局面,他开始寻找“挣钱”的机会。从2002年1月到2003年12月,他采用收货款不上缴的办法挪用公司货款几十万元。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9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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