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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2: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在昨天召开的苏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大会上,苏州市司法局局长陈顺余表示,2006年苏州市将严格按照省规范化标准要求,年内争取实现法律援助机构的100%规范化。另外,在贯彻实施《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方面,苏州市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陈顺余局长表示,截至去年年底,苏州市司法所规范化已达到80%,今年苏州市将

把此数据扩大至100%,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工作站延伸。另外,司法系统还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水平,年内争取达到专职律师占全体人员数的30%。

  在会上,陈顺余还突出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他表示,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希望大家都要严格执行“三禁”(禁赌、禁酒、禁收红包)等各项廉政规定,扎实推进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与会各区负责人还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以示决心。

  在法律援助方面,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汪处长表示,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中,法律援助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6项扩充为9项。对苏州市而言,集中体现了5类人群的权益保障,老人、儿童、妇女、新苏州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中,该条例第十条7、8款分别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婚配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汪处长表示,仔细体会增补项目,可以看出很多人性化举措和思路。就新增的7、8款而言,就体现了对多类人群利益的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多半是妇女,但也有男士,虐待通常是老人,而遗弃则是儿童或老人。其中第8款的后半部分还保障了社会新问题中的部分受害者利益,对于某一部分人群,我们应该从道德上谴责,但同样应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赵莉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9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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