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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吃饭摩托被盗餐馆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2:51 重庆晚报

  热线966988接报:11日,罗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称在马王乡“天府渔庄”吃鱼时,自己的蓝色豪江牌摩托车不翼而飞,餐馆老板拒绝对此事负责,令他心寒。

  记者行动:12日,记者在该餐馆看到,摩托车被盗的地方,是进出通道。罗先生说,吃饭当天,他与几名朋友一起来到“天府渔庄”,守在门口的服务员让他们将摩托车停放在通道内。晚上十点,当罗先生一行吃完后,却发现摩托车被盗,而负责迎送宾客的服务员

也没在了。

  为此,罗先生要求“天府渔庄”赔偿摩托车,而该餐馆的老板则认为,他们没有义务保管摩托车,也没有收费停车,因此拒绝赔偿。作为当晚负责迎送顾客的服务员说,自己是出于一片好心,让罗先生把摩托车停在通道内。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工作人员称,对于此事,他们将派人前往调查,再做处理。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他们已接到报案,目前已立案侦察。

  调查附记:在餐馆吃饭车子被盗,到底是谁的责任?记者采访了鲁磊律师。他表示,由于“天府渔庄”未向罗先生收取停车费,双方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契约关系,餐馆没有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佳节将近,进餐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车子,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见习记者汪云剑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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