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楚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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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3:1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 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01月19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