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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条例》显示威力 难题仍需破解(2005各地文件规定“落地”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邓圩

  新闻回放

  广东:工资支付条例破解欠薪难题

  (见本报2005年5月9日第十版)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5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规范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制度和支付行为,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享有依法讨薪权利;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

  “《条例》是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和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截至2005年9月,我们就为81.3万名员工追回欠薪7.3亿元。”广东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王力伟说。

  《条例》的作用,从广州白云区永平街旺角酒楼欠薪问题的解决中就可见一斑:2005年8月,旺角酒楼由于经营不善老板跑掉,欠下104名员工工资17万元。过去,出租屋无证无牌经营,老板一旦逃匿,欠薪根本没法解决。但现在,这事4天就解决完毕———酒楼场地出租方垫付所有员工临时生活费,劳动部门联系用人单位安置员工再就业,司法机关介入追偿欠薪。

  广东省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副主任方斌介绍,《条例》规定了许多操作性很强的解决办法,不少以往很难处理的欠薪问题可以顺利解决。例如,连带垫付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建筑行业欠薪问题,六成投诉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广州五月花广场的施工,由总承包商发包给承建单位,再转包给施工单位,后由于承建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导致对农民工欠薪。依据《条例》规定,劳动部门直接从承建单位为该工程178名农民工讨回了50多万元的血汗钱。

  但是,据广东劳动监察部门介绍,解决欠薪现在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第一是“认证难”。多数劳动者除了和老板约定一个大致数额的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欠薪,举证困难。第二是“处罚轻”。违法用工,对欠薪用人单位的罚款仅几千到上万元,但被拖欠的工资往往多达几十万上百万元。第三是“执行难”。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无牌无证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欠薪者改头换面后另起炉灶,欠薪案成为无头公案。如深圳市成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38万元之后,干脆搬家,至今下落不明。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9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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