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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拿走执行款购买轿车 该院原执行庭庭长称,除买车的15万元,另5万元让法院还了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信阳讯春节将至,安徽省合肥大杨机械工程处的副经理唐刚却心神不宁——因多年欠付民工工资,民工无法回家过年,春节时都住在他家。今年,他又不敢回家过年了。而此事发生的原因,他称是商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法挪用了他的一笔数额高达20万元的巨额执行款,法院用这笔钱中的15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

  2000年6月,合肥大杨机械工程处与中国一冶发生结算纠纷,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唐刚向商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庭从中国一冶第一次划拨100多万元,划拨到商城县法院账户上。“他们还以第二批执行款威胁我,强行索要30万元,迫于无奈,我们只好答应给钱。经多次讨价还价,我给法院打了6万元收条,他们才执行第二批40万元。两次共计从中国一冶划拨各种款项共150多万元。”唐刚气愤地说,“但执行结束后,法院执行人员还以种种借口不把执行来的钱全部给我,合计才支付我70万元。”

  2001年,中国一冶向信阳市中院提起申诉,胜诉后大杨工程处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省高院再审判决生效后,中国一冶应支付大杨机械工程处90万元,“根据这个判决,商城县法院还应给我20万。可我日日跑,月月要,(法院)还是未付我一分钱。”唐刚无奈地说,“如果他们能给我一个正当的理由也还好说些,可是,我听说他们把这笔钱拿去购买轿车了!”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商城县法院。商城县法院原执行庭庭长孙某向记者坦承:这20万元中,该院某副院长提取了15万元,用于购买一辆法院执行车,另外5万元用于弥补执行庭以前欠款。同日,该院一主要负责人说,这是上一任院长任期内院执行庭办理的事情,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曾请检察机关来调查处理这笔款,但因当事人不配合,不了了之。法院多次组织查账、对账,但账目上根本没有显示这20万元。这20万元究竟去了哪里,他们也不知道。该院表示,已经将原来办理此项案件执行工作的执行庭庭长孙某调离了原岗位。但这项费用没有证据证明是商城县法院欠当事人的款项,法院当然不能承担这个责任。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刘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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