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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改革办设立“创新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03 深圳特区报

  南山出台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实施意见

  成立改革办设立“创新奖”

  【本报讯】(记者王明祥洪英亮)记者昨日从南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

推进南山区改革创新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加快实现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和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海滨城区的目标,南山区委、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

  单位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意见》明确,南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的改革创新工作负总责;区委常委、副区长是各自分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域重大改革创新工作的选项、进度、质量和成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创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项目,并负责对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组织实施等重要环节进行把关;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也要层层建立改革创新工作责任制,共同推进南山区的改革创新事业。

  设立“改革办”财政拨专款

  《意见》提到,在区委(政府)办公室下成立一个副处级的改革创新工作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专门统筹协调全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改革决策和意图。同时,成立南山区决策咨询委员会,为全区的改革创新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根据《意见》,南山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改革计划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为提高南山改革创新工作的水平,使改革创新真正收到实效,《意见》提出,必须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一套民主化科学化的管理办法,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

  不配合改革将追究责任

  为加强监督,《意见》提出要建立改革创新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区改革办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创新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并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改革创新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要强化约束,建立改革创新工作奖惩机制。对于不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甚至不配合、阻挠其他单位或部门改革创新的,将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今后,将改革创新工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将改革创新工作作为考核提拔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重要指标。

  据悉,为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南山的改革创新事业,南山区委、区政府设立“改革创新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评选,对被区委、区政府采纳的、实施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改革创新项目,由区委、区政府对其实施者和提出者给予公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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