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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奖励先进要收“人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22 中国青年报

  领取薄薄3页纸的年终考核表,却让交20元人民币。年终,河北省东光县的不少教师为这项收费感到困惑和苦恼。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是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数提取的先进人员奖励费用。河北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及沧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此种做法不妥,违背有关文件精神,应该及时纠正。

  东光县某中学的冯老师告诉记者,前几天,学校领来年终考核表,让每名教师领表

时交20元人民币。冯老师问为什么要交20元,学校有关负责人说不出理由,只是说上级的要求,不交钱就不让领考核表。因为得不到明确的说法,冯老师拒绝交钱,结果没有领到年终考核表。冯老师告诉记者,年终考核表与职称评定和晋级挂钩,每年必须填写,“年终考核表收费不仅仅是今年,已经连续六七年了,每年都要交钱”。

  1月17日上午,记者在东光县几所学校采访所得,印证了冯老师的说法。一名教师说:“不填年终考核表,等于一年的工作没有做,上级让交钱,咱也不能违抗。”另一名教师说:“年年考核,年年交钱,大家都习以为常了。”

  在东光县文教局人事科,工作人员刘海方告诉记者,向每名教师收取20元不是文教局的事,是县劳动人事局的要求,每人收20元钱是用于奖励基金。在刘海方提供的县劳动人事局和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中,记者注意到一条规定:“为表彰先进,对2005年度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实施奖励,奖励经费按在职人数每人20元提取。”

  东光县劳动人事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司某解释说:“按标准每人收取20元费用,是用于奖励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钱应该由单位来列支。”

  对于东光县的做法,河北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及沧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不妥。河北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考核奖惩处王处长表示不应该收费,年终先进的奖励费用也不应该摊派到个人头上。沧州市人事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张朝中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先进人员的奖励费用应该由财政部门列支,东光县的做法明显不妥。

  本报石家庄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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