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把脉物管“老大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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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7:16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谢臻秦宵喊)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已成为时下市民生活一大热点话题,尽管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一些“老大难”问题由于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仍会困扰市民和物业管理企业。昨天,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特意对市民关心的几个物管矛盾焦点问题做了解释和说明,并恳请市民对新的南京物业管理办法多提建议,集思广益,相关部门今后将制订出操作性强的配套细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细则年内出台 新《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四至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对此,郭宏定坦承,国家建设部将在春节后出台专项维修资金收交、管理、使用的具体细则,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细化,细则有望在年内出台。 有望按服务等级交纳物管费 “小区物管服务跟不上还要我们交钱!”这是记者听到市民对小区物业管理最多的抱怨。 郭宏定说,市民呼吁“按照物业服务等级交纳物管费”的要求合情合理。目前我市房管部门正与物价部门讨论制订“按服务等级交纳物管费”的具体细则,该办法将会依据不同的服务标准,制定不同的物管费用。他透露,该收费标准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企业入驻居民小区,物管费考虑加倍收 现在,有不少企业为了逃避商务写字楼的高额租金,“躲”进了居民小区内开公司办公,在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上,享受和住宅楼一样的标准,加重了小区公共设施,尤其是电梯的损耗,常常引发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纠纷。 郭宏定表示,在上海等地区,已有强制性规定入驻居民区的企业交纳数倍于小区居民的物业管理费,来补偿对公共设施的损耗。郭宏定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学习外地的经验,恳请市民出谋划策。 居民安装太阳能要尊重他人权益 小区居民究竟能不能自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郭宏定说,具体的操作细则正在由市建委和房产部门协商中。如果小区允许安装,郭宏定提醒说,市民在安装太阳能时,不应该破坏小区屋顶的防水材料和公共设施,并要保持小区房屋外观的美观。(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