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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家门可交养路费 我市3月试行“上门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20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左洋 通讯员 覃诗章 黎云 樊雪琳)市民不用出家门,收费人员登门征收养路费。记者昨获悉,3月起,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试行“上门收费”。

  据悉,3月,收费人员会身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证,到车主家中,通过无线电脑,现场打印收费单据,办理轿车养路费、农用车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货附费、客附费等5项费用征收,不收“上门费”。预计每天可收缴上百笔。

  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负责人介绍,上门收费属试行阶段,暂时在指定生活小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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