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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1700元货该赔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世新实习生侯静娴

  本报1月18日讯一批价值近1700元的货物被弄丢后,货运公司声称按规定只能赔偿60元,这让货主非常不理解。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年底,自己委托省城某快运公司往曲阜运7部电子产品,包裹虽

小但价值却高达1700多元。没想到曲阜一方却迟迟没有收到货物,王先生急忙去找货运公司,经过查询发现是在快运过程中不慎将货弄丢了,王先生向货运公司索取赔偿。但货运公司称,收货单上明确写着赔偿方式是按照运费的20倍,而由于运费是3元,所以公司只能赔60元。而配货单上也写着“配件”,因此并不能判断货物的真实价格。

  但王先生称,在填写货单时,他曾要求注明具体货物名称,但工作人员以“从来都是只写配件”为由而拒绝了。货运公司不应以此为标准。经过协商,货运公司称最多只能赔偿500元,但王先生感觉并不公平。

  货运公司声称,双方现在还在协商当中。

  据济南某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介绍,货运公司在明知该电子产品贵重的情况下依然愿意运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同时合同法规定,当违约赔偿金明显低于损失金额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双方可以对此协商解决。同时建议,客户在委托物流公司运送比较贵重的物品时,最好按照保价托运的方式,价格上虽然要高些,但是却可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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