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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31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翟惠敏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督察办公室获悉,广东省日前制定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着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度”明确规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逾期未整改的挂牌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还可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度”确定了影响公共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五类情形,为重大火灾隐患。同时要求,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经批复同意后,冠以“报经××政府同意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解决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等问题。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承诺。

  “制度”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上一级政府适时督查下一级政府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并列入年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考评内容。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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