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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别忘及时改户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39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月18日专电(谭磊)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产交易市场日渐活跃。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二手房交易时,户籍的迁移问题为二手房的交易带来了不少纠纷和麻烦。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二手房的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可有时由于暂无入户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样就往往使买方在迁入户口时遇到麻烦。

  张先生夫妇的户口都在银川市西夏区,4年前,张先生买下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路附近的一套房产。购房时,合同中并无约定有关迁户口的条款。2004年1月,张先生拿到房产证,还是没有在意户口迁移问题。去年,爱人生育后,张先生打算将孩子的户口落在现居住地,以方便孩子今后的生活、教育。张先生和爱人将户口从原西夏区迁出,但当他们去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房人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栋房子的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既然卖房者不迁出,张先生就不能把户口迁入。张先生找到卖房人,但对方却因个人原因,不愿将户口迁走,这使张先生非常苦恼。

  对此,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李文成表示,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户籍、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户主的变更问题,应在合同上写清楚交接办法和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和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

  李文成说,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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