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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控制不会抑制财富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54 检察日报

  最近,针对日趋严重的各种金融领域犯罪,刑法的修正再一次被提到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日程上。对此,一些人怀疑刑法控制会抑制财富的增长,笔者对这种怀疑并不以为然。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有两大支柱,一是法治,二是信用。法治是保障,信用是基础。在市场经济下,市场交易以信用为前提,更多表现为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信用关系上的经济,信用是企业的生命。只有信用良好,经济活动才能正常

运行,经济才能有序健康发展。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和发展。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保障,其实质就是信用的保障。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很多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被誉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践踏这一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是屡禁不止,新的违法方式更是层出不穷。以金融犯罪为例,据有关统计表明,近4年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平均每年高达190亿余元,其中的大要案动辄上亿元。

  面对如此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的最后救济与保障手段,在运用其他法律手段均不能有效实现这两个机能及其平衡时,必须予以启动,并且适当调整其相应规则,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并使犯罪者不能从经济利益上得到任何好处。在这种意义上,刑法可以使犯罪行为人的财富减少或者抑制其财富的增长。然而,对于这些案件,如果不进行刑事制裁,就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甚至给一些金融机构带来灭顶之灾,引发社会动荡。这样看,刑法不但不会使现有的社会财富在整体上减少,反而还会促进市场主体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一来可以为促进企业的资本形成提供更加有效的渠道,二来可以优化融资结构,保障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其意义不言而喻。但这种资本市场又是一个具有复杂性、高风险性、寄生性和周期性等特点的虚拟经济系统,因而必须要注意使资本与货币市场互动,财政与货币配合,系统地规范发展并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环境,就成为有效协调金融业之间以及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重要保障。积极运用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手段整顿金融等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持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刑事法治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也是最后的法律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法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从这一意义上说,刑法以及其他所有的法律都能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在市场微观规制方面,刑法配合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市场进行个别调整,保护市场主体正当而有序的竞争,节约社会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保障经济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市场宏观调控方面,刑法配合财税金融法等法律,从总体上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调控,调整社会分配,实现社会正义,使整个社会经济均衡高效地发展。

  当然,刑法必须谦抑。但可以肯定,于总体而言,对市场经济的刑法规制创造了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的激励机制,从而也有效率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尽管这种促进是间接而非直接的。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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