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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警察查房将改变什么(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54 每日新报

  在即将到来的 2月 1日,浙江省准备启动一项新规,旅馆、宾馆、招待所、浴室、度假村等场所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并提高了警察检查这些场所房间的门槛,必须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证明。由于此项新规涉及了民众切身权利,引起全国传媒的关注。有评论者认为,这项细微的改变,不仅体现了行政执法的理性,而且彰显了保护公民私权的进步,同时也是一项尊重人权的表现。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忧,会不会纵容卖淫嫖娼?是不是对婚外恋、一夜情和偷情的默许?

  浙江新规抬高警察查房门槛

  “我和男朋友约定寒假去杭州旅行,晚上要住旅馆,可我身份证丢了,会碰到警察查房吗﹖”某大学一位大三女学生在网上发出这样的疑问,从没住过宾馆的她对住宿问题忧心忡忡。

  “不用担忧, 2月 1日后,浙江省对警察查房做出限制,一般情况下不会查房。”网友这样安慰她。事实上,这个解释源自浙江省的一项新规。

  近日,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签署 208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该省 1988年 8月 30日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被废止。新规显示,此后在浙江境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 (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 )、旅店、旅社、客栈、浴室、度假村等场所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而且警察在这些场所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也就是说,浙江提高了警察查房的门槛。

  据了解,此次浙江省新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有了不少改变,但是,引起公众高度注意的一点是,按照旧规,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检查证》或工作证;而新规则要求警察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须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作为一个省级政府,颁布这样的规定,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1月 14日,署名“鱼儿”的网友跟帖说。警察查房的民众担忧作为全国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突破,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对这一新规的期待和赞许。一位网友则认为,百姓所反感和反对的其实并不是警察因公查房,而是一些警察查房的粗野、毫无道理及恶劣的态度。因此,除了有必要限制警察的随意查房外,更重要的应是规范警察查房的行为,如什么情况下能突击查房,什么情况下有必要深夜查房,查房的时候应对房客态度和蔼而不是将房客当成犯罪嫌疑人粗野对待,多长时间可以对同一场所进行第二次查房以避免重复查房扰民,查房完毕之后应该对公民表示歉意,等等。

  “警察不随意查宾馆体现行政执法理性”、“限制警察查房是尊重人权的表现”、“公权力却步于客房门,是进步”。在浙江省公布了新规后,旋即引起了全国公众和传媒的高度关注。

  “我们作为合法公民有不被当作怀疑对象的权利。”一位经常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说道,警察查房事实上是把旅客当作怀疑对象。“警察的查房涉及了合法公民的隐私和自由权利。”

  利弊之争进步的同时会纵容犯罪?

  限制警察查房之后,随之而来的一串疑问是,是否会纵容卖淫嫖娼?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全?是不是对婚外恋、一夜情和偷情的默许?

  “这样的担心没必要。”一位公安人员说,一些宾馆酒店中有犯罪分子出没是事实,但有关方面应考虑设计更多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依靠对所有人采取严格的登记审核制度。浙江的做法虽对警察查房进行了限制,警察还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对于打击犯罪影响并不很大。“警察不得随意查房”的真正含义是警察查房的程序必须合法,而不是警察不能查房,更不是警察不再查房。况且,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警方掌握了确凿证据,并办理了搜捕证件,可以依法查房,宾馆酒店不可以将此规定当成阻止警察正常执行警务的“挡箭牌”。

  “对于那些出门在外的人来说,入住饭店旅馆时经常会有这样的遭遇:一是出门时忘了带身份证而不能登记住宿;二是入住之后,常会遇到警察半夜查房。此外,那些没有携带结婚证出门的夫妻还要时刻担心警察查房与盘问。从这个角度来说,浙江省的新规彰显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值得提倡和推广。”时评家江厚良评论说,对于出门在外的旅客来说,客房就是“家外之家”,它是个人隐私的庇护所,是人身安全的堡垒,是个体权利的象征。所以,对于旅客入住的客房,未经法律的授权,并经必要的程序,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都不得随意侵入。从这个角度来说,浙江省的新规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彰显了法治理念和实践的进步和发展。

  “以前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太落伍了,是该改变的时候了。”有媒体认为,颁布于 1987年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各省的有关实施细则,很多内容已明显不合时宜。如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动辄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个别城市居然规定对本市户口的住宿者不办理住宿登记等,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住宅权和隐私权。

  “在并非得到比较确凿情报的情形下随意查房,尤其是进行针对旅馆所有房间的大面积查房,实际上是在对所有旅客进行‘有罪推定’。”一位市民认为,没有目的的警察查房,既会造成对旅客人格尊严的侮辱,也易对他们的正常住宿造成不必要干扰。“只要承认公民权利的优先性,行政执法就必须体现出应有的理性,不合理或过度的行政执法方式有违行政执法文明,也是时代法治民主进程所呼唤的。”

  据《郑州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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